就医须知--
医保病人就医须知
临沂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患者就诊须知
本院医保联系电话: 8052506
一、门诊
1、职工:
(1)普通门诊:
市直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在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行选择就医刷卡检查、取药,也可到市直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刷卡取药。医疗费通过刷卡从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现金支付,不再报销。
(2)
慢性病特殊病种,办理了“慢性病补助证”的在市医保处“市直参保职工慢性病管理中心”取药并按规定进行报销。患甲亢、甲低、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恶性肿瘤等病种的相关门诊检查经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批后可列入补助范围,持审批单与门诊发票到市医保大厅(二楼)进行报销。县区参保职工门诊就诊现金结算。
(3)离休:
在我院定点的离休人员,在门诊开具门诊专用处方,交现金检查、取药;螺旋 CT 、人工肾、血液透析等项目需先到医院医保办审批;取药或检查可凭门诊专用处方及发票到市医保处报销。
2、城镇居民 :
门诊就医不予报销。
二 、住院 (职工和居民)
1、 入院
(1)一般住院:
市直职工参保患者持医师开具的“住院申请单”、医疗证、医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办理正式住院审批单手续,刷卡住院。
(2)急诊住院:
可先理普通住院手续,但三日内必须持“住院申请单”、医疗证、医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审批手续并刷卡。
(3)市直离休人员:
现金结算,不需刷卡,但需持“住院申请单”、 医疗证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审批手续。
(4)县区参保人员:
三日内必须持“住院申请单”、医疗证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审批手续,
其中:
罗庄区 要求回当地办理相关手续(持“住院申请单”医疗证到单位或社区开证明再到罗庄区医保处审批); 河东区 需持“住院申请单”到河东医保处盖章。
(5)外伤:
持“住院申请单”、医疗证、医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审批手续,填写“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再根据市医保处工作人员核实情况,酌情处理。
(6)其他:
因工(公)伤、交通肇事、自残、自杀、酗酒、斗殴,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解决。
★“城镇居民 ”除无“医保卡”外,其他同上。
2、病区
(1)参保住院人员办理入院后,病区内要求病人住在病房不得擅自离院。
(2)严格按医疗及医保规定,及时据实书写病历,合理检查、治疗、用药,必须做到病历医嘱与微机明细完全一致(包括名称、规格、用量)。
(3)自理、自费的药品和治疗,检查项目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订项目外费用协议书。
(4) 使用一次性内置材料(钢板、人工关节、支架、吻合器、人工晶体等)等审批后方可使用。
(5)住院期间需到上级医院做检查治疗(如磁共振、高压氧、体外冲击波碎石等),需由主治医师开具特诊特治申请单到医院医保办盖章,再持申请单到上级医院医保办由市稽查人员审批盖章后方可进行,回我院后给予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3、转诊
一般情况不予转诊。特殊情况下由科室申请,从医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市直参保职工转诊申请单”,盖章后再到市医保处审批。
4、出院
(1)
刷卡结算:
持科室打印医保清单先到医院医保办审查盖章后再到住院处结算,最后去医院医保办取回“医疗证”。(铁路职工需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回单位再次报销所需手续)
(2)现金结算:
市直参保职工因故未能刷卡者、县区参保职工和居民等,出院时均现金结算,然后持 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医保清单、审批单红联、病历复印件 回当地报销。
“市直城镇居民”出院时现金结算后,持住 院发票、医保清单 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凭医疗本即时报销。
5、其他
凡参保人员就诊住院后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就出院者,因不能补办手续,故不能报销。